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人身安全,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张槎生态环境所”)联合高新派出所、街道应急办、水利所及大富村村委会,出动18名执法人员,到沙口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开展“一门式”联合执法行动,运用“网络+现场”的执法方式,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的违法行为。
此前,张槎生态环境所已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布设了多个摄像头,也多次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行动,对游泳、垂钓等行为进行劝阻,但小部分群众屡教不止,被劝离后仍会再犯。

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部门供图
“又有群众破坏围栏,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了。”当天下午,在执法行动开展前,张槎生态环境所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视频回放,掌握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人员数量、外貌特征,然后与现场执法人员联动执法。在当天下午首轮执法结束后,工作人员发现仍有心存侥幸的群众在执法人员离开后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网络+现场”的紧密配合,当天下午4点10分,执法人员杀了个“回马枪”,对违法野泳人员开出罚单,开展普法教育。

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部门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张槎生态环境所副所长黄晓莹表示,这次行动采用简易程序开出罚单,不仅是禅城区首次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也是禅城区首次针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实践。
当天的执法行动一共对4名野泳人员和1名野钓人员开出罚单,并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执法行动现场负责人、张槎生态环境所所长王爱国表示,“网络+现场”方式提高了执法效率,简易程序节约了执法成本,相较于以往的宣传劝导,本次行动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野泳、垂钓行为明显形成有效震慑,让被处罚群众马上认识到错误,对围观群众也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劝阻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和用水的安全。
文/佛山日报记者任志耀 通讯员曾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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