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10月10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在进行一场执行工作过程中,恰逢被执行人遭遇疫情被隔离的情况,于是在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前提下,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及时解封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人账户,保障其在封控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原来,市民李某与其丈夫张某在佛山经营着一家工厂和一家电器公司。经营过程中,电器公司与佛山某塑料厂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其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电器公司应向塑料厂支付货款39974元及相应利息。
因电器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塑料厂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2022年9月20日,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唯一股东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付通等账户进行了冻结。
没想到账户刚刚冻结,执行法官的电话却响了起来。“法官,能不能等解封了再冻结我的账户?不然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没办法保障。”李某表示,自己身处贵州贵阳市,目前正处于疫情封控中,需要居家隔离,希望法院能够解封账户保障其正常生活。李某承诺,在疫情封控期结束后,会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案件。
对于李某的说法,执行法官随即进行核查。经调查,彼时贵阳市多个地区处于静态管理中,被执行人李某也是其中的一员。考虑到李某在疫情防控中的基本生活问题,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并告知了其相关情况。
申请执行人对李某的现况表示理解,并同意法院暂时解除对李某账户的冻结,在李某封控结束后再对该案进行协商处理。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马上对李某的账户进行解封,确保李某在封控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南海法院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直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后续也将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文关怀并重,做到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