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报道: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顺德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案例入选。这是省内一起重大涉黑案件,顺德法院依法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把扫黑除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出“主”“助”“补”作用。

据介绍,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佛山市乃至广东省内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案件涉及扫黑除恶、生态文明保护等社会重大关切问题,社会影响重大。2020年10月,顺德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顺德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四名人民陪审员在法官指引下,充分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肃认真参与到案件审判中。面对多达600卷案卷,超700项待处理财产、连续6天、每日近10个小时庭审,人民陪审员始终以案件审理者的“主人翁”心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全面参与阅卷、全过程参与庭审、全方位参与合议发表意见。
为在事实查明方面,人民陪审员一一核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讯问录像与庭审举证的讯问笔录,反复观看案件所涉的视频、图片资料。人民陪审员还仔细研究控辩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在庭前会议、庭审发言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审理效果,在合议庭的尊重和支持下,人民陪审员主动搜集相关案例与法官交流,在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此外,人民陪审员以特有的身份优势缓和各方冲突矛盾,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人民币29.6亿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在审判中,准确适用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主”“助”“补”作用,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