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2022年第四季度,这些企业和个体户可以缓缴污水处理费

10月19日,珠江时报记者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原应在2022年10月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延缓至2023年1月收取,11月、12月费用相应延至2023年2月、3月收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要求,非居民类别的用水户中工业、经营服务业、餐饮住宿业、种植或农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建筑业等用水户可缓缴污水处理费。值得一提的是,对受惠用户在2022年10月1日前的历史欠费,凡未对用户发送污水处理费缴费通知的,一律按缓缴费用处理,期间不产生违约金。但同时,缓缴期内受惠用户办理用水过户、报停业务,则须结清污水处理费。

此外,若符合政策优惠范围的用水户因工商登记资料未在供水企业完整登记,而未被认定为受惠用户,在缓缴期间收缴的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应收到用户申请后予以退还,并依照政策在2023年第一季度重新收缴。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周钊泷 通讯员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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