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生活与法 | 切勿大意!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合标准最高可罚5万元

某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当地一家塑料制品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春节的假期逐渐进入尾声,吹响了复工复产的号角。在此温馨提示各企业单位,复工前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职责,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尤其要对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和自动报警、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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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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