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生活与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年一换,3年一复审!

丹灶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注意的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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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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