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子怀疑蹲坐在地上玩手机的阿伯偷拍自己,于是要求对方打开手机让其检查。
在确认对方没有偷拍后,女子仍将该视频发布到微博,并称其为“猥琐男”。这引起了网友们的群情激愤。
有街坊认为,该女子的行为过激。
值得关注的是,短短一个星期内,又连续曝出了几起类似的事件。
6月11日,一男子在乘坐成都地铁时,被两名女子怀疑他在鞋面装摄像头,并要求脱鞋检查。之后,民警为其澄清。男子表示将起诉对方。
6月12日,杭州师范大学一女大学生怀疑同校的男研究生尾随偷拍,男生随后自证清白。女方称该男子多次骚扰自己,但男方回应双方只有4次交集。目前此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少网友认为,“防偷拍”和“防诬陷”同样重要,那么,如何在两者中做到平衡呢?
有律师分析认为,正常的街拍和偷拍不同,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凡是秘密地对特定主体进行拍摄的,并且是出于个人目的,不管是商用还是非商用,都是属于偷拍,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和荣誉权。当怀疑自己被偷拍时,可以现场取证确认,但如果出现误解,就不宜再将事情二次传播。
有社会学家分析,过度维权有社会和个人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互联网上一些对隐私的非法曝光,引起了大家对自我维权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有人遇到此类事件容易冲动,在处理过程中缺乏客观和理性。另外,网友对川大女生“人肉曝光”,也容易陷入了无休止的网暴逻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