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时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岭南广府文化重要发源地和核心承载地,为更好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佛山近日颁布实施了《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如何推动佛山非遗实现有序保护与传承,让其在新的时代焕发新的生机、绽放新的光彩?本期圆桌论坛就此展开探讨。
主持人:小青

佛山粤剧。
欧海龙:坚持系统性保护和创新性发展
非遗的主体是其创造与传承者——民众,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非遗中发挥首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加速,在狂飙突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文化遗产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难以承受的痛楚和前所未有的危机。面对这一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需要坚持守正创新,以此赓续历史文脉、谱写非遗传承发展的当代华章。

欧海龙 广东省委党校岭南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一是坚持系统性保护,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非遗保护要坚持系统性保护原则,已成为国家政策、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非遗系统性保护就是把非遗保护视为一个系统,而非孤立的个体、项目,结合非遗所处环境、各构成要素以及结构、功能的整体性来进行。非遗系统性保护一要强调非遗保护要基于非遗自身系统性,要以维护非遗系统为目的;二要强调非遗保护不是局部的项目化实践,而是对非遗保护内容、主体到措施所采取的一体化实践;三要强调非遗保护系统不能脱离其他系统,是一个更大社会实践系统的一部分;四要强调非遗保护不只是维护具体的非遗项目或传承人的生命力,而是维护整体意义上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生命力。非遗系统性保护是把非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健全非遗保护的法治机制、教育机制和评估机制等,“见人、见物、见生活”。
二是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非遗根植于民间,是民众创造与传承的一种文化体系,承认并激活非遗传承主体功能,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做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一方面,非遗的主体是其创造与传承者——民众,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非遗中发挥首要作用。另一方面,要以非遗传承主体的意见为主导,赋能、赋权,尊重其知识产权、文化产权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变民众的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变政府的单向推动为政府、民众、市场的良性互动与循环。
加强非遗传承,创新是关键。随着现代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非遗亟需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保持自我本质的基础上,在器物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进行内容、形式、功能等方面创新,以使其更好地融入当代生活。在内容、手段、方法、渠道上大力创新,找准与时代的对接点、与受众的共鸣点。通过探索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思维、新手段、新途径、新模式,赋予非遗新的形态、新的生命,激活非遗的内在生命力,让非遗扎根市场、扎根本土、扎根群众,充分挖掘其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实现从“活下去”到“活起来”到“活得好”的华丽蜕变。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家园,是成就一座伟大城市的基础。佛山拥有灿烂夺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粤剧、狮舞、咏春拳、香云纱、石湾陶塑、木版年画、佛山剪纸、佛山十番、佛山秋色等珍贵非遗,历尽岁月洗礼仍熠熠生辉。佛山应守护好共同精神家园,站在民族精神传承、国家文化建设的高度,树立虔诚之心、敬畏之心,立足长远,克服短视倾向,将佛山非遗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支撑佛山文化从辉煌走向新的辉煌。
彭莹: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中再现非遗活力
通过项目市场化的方式,将传统礼仪节庆、民俗表演、民间传说、传统体育、传统游艺与杂技交由市场运营,通过专业的商品转化与品牌设计,增强非遗的自我“造血”能力。

彭莹 佛山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教授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系统中最复杂、文化遗产最集中的区域,其更新改造是城市功能演进、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街区中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直接关系城市精神与品格的塑造。如何让非遗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中再现活力,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一,统筹规划审慎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非遗的整体性。非遗是城市的“历史中心”与“建筑群落”,呈现了城市最初形态的地理环境与发展脉络,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集聚区。《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明确要求,城镇型历史文化街区要在严格保护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前提下,审慎进行更新。《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也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探索建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保护扶持机制,并将涉及特定空间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区域性保护。”由此,我们要通过地方志研究、建筑普查、田野口述等研究方法,重点梳理挖掘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中非遗演变传承的生存状态,实施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探索“空间规划+景观修缮+非遗传承+业态优化+文化复兴”发展模式。
第二,多方参与活力运营,推动非遗保护主体多元化。在非遗文化空间运营方面,可重点探索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对辖区文化遗产进行主体保护,街区开发产权和经营权归社区(村)集体所有,居民入股参与管理,形成“地方政府+管委会+旅游公司(隶属社区(村)集体资产)+居民”的更新模式。这种模式需要社区(村)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较大程度保护文化遗产所有者的自主权益,激发非遗传承人的主体意识。二是通过部分项目或整体项目市场化的方式,将传统礼仪节庆、民俗表演、民间传说、传统体育、传统游艺与杂技交由市场运营,通过专业的商品转化与品牌设计,增强非遗的自我“造血”能力。三是对承载众多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成果的古建筑的运营,政府可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进行集中保护与活化。
第三,加强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享。《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明确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对此,我们可根据街区更新改造定位及居民实际需求确定公共文化配建场地主体功能,加强开设非遗传习与展演空间,鼓励引导非遗传承人创立工作坊;通过政府招标引入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为场地提供创意设计、空间建设以及运营服务;鼓励运营商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将公益性与半公益性有机结合,为非遗传习、文创、展演创造盈利点,提升非遗传承人与运营主体自我“造血”能力。同时,将原有的非遗传承基地和生产性保护基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统筹建设,通过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方式,丰富创新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揭英丽:在“双创”中让非遗“活”起来
转化与创新过程中,非遗既不放弃本文化传统的固有内核,又接受他文化的新异成分,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与他文化融合互嵌,多样混生,依“旧”向“新”,“新”“旧”并存,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揭英丽 广东省社科院文化产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非遗保护传承,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要维护非遗在社会生活之中的自然、自在状态,并与民众日常生活形成互动,满足民众当代生活需求。要达到这一目的,推动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关键。
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非遗是人们在千百年历史进程中经过长期实践发展出来的成果,在离我们并不遥远的过去,其本来就是社会中民众的日常生活,只是随着时代变迁,与民众生活渐行渐远,变成了“遗留物”,直至变成“文化遗产”。目前非遗保护传承的难点,主要是比较难融入人们的生活。当下中国正处于文明转型演进时期,大量生长孕育于农耕文化生态下的非遗受到冲击,文化生产与社会需求产生了错位,致使非遗没能很好地融入日常生活。
怎么推动非遗与时代同频共振呢?在更具包容力、前瞻性的视野烛照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双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即人民作为文化的持有人、实践者和享用者,积极能动地推动文化变革和创新,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文化遗产、文化资源“活”起来。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聚焦处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如何解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化”问题。从理论上看,二者是一个整体,紧密相连,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前者重点是“面对过去”,从具体到抽象;后者更多强调“面向未来”,从抽象到具体。二者融合了“继往”和“开来”,构成“具体”与“抽象”的双向互动过程,共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化”。这一提法,表明了中国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达到了新的高度。
从实践上看,近年来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成功案例正不断涌现,不少非遗项目从“活起来”到“火起来”,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绽放新的光彩。这些成功案例增强了我们非遗保护传承的文化自信。非遗本来就处于流变状态中,人们根据时代特色和社会需求的特殊性,将非遗转化为符合现代人生活的新样式,或者对富有当代价值的内涵和形式进行淬炼和发展。这个过程中,非遗既不放弃本文化传统的固有内核,又接受他文化的新异成分,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与他文化融合互嵌,多样混生,依“旧”向“新”,“新”“旧”并存。创新的结果,将非遗文化中富有当代意义、具有永恒价值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形式进行转化创新,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民众需求相吻合,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此外,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非遗保护工作把地域文化放置于中国文化乃至世界多样文化的谱系之中,将“我的”“你的”“他的”这些地域文化,在多元共生的当代文化生态中,与他文化进行互动、交流、碰撞,将成果贡献给更广泛的民众,达成相互尊重与共享,成为“我们的”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人类保护文化多样性开创未来共享生活的新的文化发展路径,为世界非遗保护传承贡献了“中国智慧”。
谢中元:非遗保护要做好精细治理这篇文章
《办法》的核心任务是推进精细保护,即在实践操作层面以解决佛山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打出组合拳,体现精细化与可行性。

谢中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主任
在我国第18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众所期待的《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佛山非遗保护进入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本土化实践的新阶段。《办法》以法治力量推动佛山非遗保护优化升级,其关键在于深化非遗保护的动态平衡,从“动员管理”转向“精细治理”,将精细施策贯穿非遗保护全过程。
一是定职责,定条件。《办法》在体制机制层面对佛山市区政府部门、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界定与规定,着力构建多主体协同共治的佛山非遗保护治理框架。同时明确了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认定条件,在项目认定方面除了设立硬条件,对于同等条件下“与市级以上老字号相关的传统技艺和商贸习俗”予以优先考虑,体现了对于佛山曾经作为手工业、商业重镇的历史文化传统的细致考量和尊重。在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方面设立“从艺时间不少于10年,中职教育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习年限可计入从艺时间”的要求,旨在保障金字塔式传承梯队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与技艺含金量,并激励更多学有专攻的年轻人加入后继梯队。
二是重评估,促共享。《办法》提出建立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旨在破除名录“终身制”和一劳永逸意识,激发非遗保护和传承主体的履责意识与能力。此外,提出建立佛山非遗电子档案和资源数据库,以及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非遗展示数字化系统,就是要强化佛山非遗的共享性和传播力,避免非遗自我封闭化。
三是强保护,促传承。《办法》的核心任务是推进精细保护,即在实践操作层面以解决佛山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打出组合拳,体现精细化与可行性。比如,针对佛山非遗的不同类别和存续状态提出分类保护,将保护措施细化为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保护,力避统一化保护管理所带来的针对性、靶向性不足等问题。此外,提出对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俗类项目开展方式多样、精确制导的特色保护,意在将佛山非遗的文化特色与魅力发扬光大。
四是力推佛山“非遗+”。这包括:非遗+知识产权,指导支持相关传统手工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和著作权登记,建立安全可靠的保护屏障;非遗+旅游,推动佛山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佛山非遗培育旅游体验基地,开发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文艺作品;非遗+教育,鼓励支持佛山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构建非遗课程、人才体系,特别是“鼓励中小学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将有效调动中小学生了解、认知、传习佛山非遗的内动力。此外,在非遗传播、推广与研究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拓展性举措,旨在促进佛山非遗的宣传、弘扬和振兴。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叶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