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队员下班途中,巧遇一名男子交通肇事逃逸,“顺手”将其抓获。

“他撞了人,别让他跑了。”6月13日18时许,交警大队陈村交警中队铁骑队员何振华下班途经105国道陈村段时,发现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不远处一名女子一边追着一名男子一边大声呼叫。
见此情况,何振华立即驾车追上男子,并向男子出示工作证,但男子依然逃跑并大叫着“车,我不要了。”何振华立即停车,跑步追上男子,和热心群众一起将其控制,之后将其带回事故现场,并拨打电话通知120和交警前来,直到伤者送至医院,和同事对接完后才离开。

经调查,逃跑男子郭某当天驾驶摩托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沈女士发生碰撞,看到沈女士受伤倒地,郭某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弃车逃跑。刚好沈女士的工友途经发现后,追了上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致人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处理,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并积极配合民警进行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工作,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杜达雄 通讯员何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