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为2023年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前,禅城法院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市民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16年1月,某电商公司成立,罗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和实际经营者。为扩大经营规模,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公开或私下“口口相传”的宣传形式,以投资入股洗发水项目为由,许以高额回报,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大量的资金,并按月支付利息给投资人。
2019年初,因公司洗发水销售业务不再盈利,且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为了维持生产经营规模,罗某又以投资旅游产品、养老产品、农业产品为幌子,继续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支付高额收益。2019年12月,某电商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再也无法向投资人支付高额收益。据统计,卢某等122名投资人被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412万余元,其中损失金额达135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涉案款项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一种,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一般披着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吸引参与投资人数众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在投资时,应增强金融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勿轻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投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切勿被诱人的项目以及高回报率所迷惑。
文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禅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