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做好区医养结合项目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将加强高明区医养结合项目大楼175张公益性养老床位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养老床位的积极作用,解决老年人医养康养需要。
《意见稿》提出,公益性养老床位适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保障对象,即特困人员;另外一类是普通保障对象,即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且是孤寡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劳动模范;60周岁及以上的1—4级残疾退役军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

高明区医养结合大楼。资料图
其中,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入住本镇(街道)敬老院,确需安排使用175张公益性养老床位的,由各镇(街道)协调运营方,经体检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安排入住。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要重点优先安排。对于普通保障对象,需按照镇、区级审核审批申请入住程序进行申请。
在收费优惠方面,上述7类对象由经营方根据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他服务项目费。其中:床位费在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0元/月,一次性设备设施费实行折扣优惠,其中重点保障对象按5折收取,普通保障对象按9折收取。
另外,区民政局要加强公益性养老床位使用情况、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的常态监管,每季度开展情况核查。区国资局要督促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与运营方协商确定特困人员入住公益性养老床位的供养费用支付方式,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加强与运营方的日常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入住特困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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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保障对象申请入住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公益性养老床位优惠的对象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申请,填报《佛山市高明区医养结合项目公益性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军人证件、劳动模范荣誉证书等)。
2.镇级审核。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申请资料审核后交区民政局。
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收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提交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安排入住。原则上在完成审批的次月安排入住,特殊情况的除外。入住前需按照运营方的入住流程办理自理能力评估、健康体检、签定服务协议等。入住老人自行按服务协议约定缴交费用。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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