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生活与法|文创IP衍生品被侵权怎么办?可用《著作权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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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接权利人举报,被举报人高某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铜奔马公仔(俗称马踏飞燕)]。

执法人员按照《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先行收集调查申请书、投诉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初步证据、侵权证据等材料。初步掌握相关线索后,执法人员检查了现场生产及储存物品,发现有标签写有“甘肃省博物馆”字眼的类似“马踏飞燕”未填充外绒套150件,及标签写有“甘肃省博物馆”字眼的类似“马踏飞燕”成品42件。高某未能提供合法授权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高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并无害化销毁处理标签写有“甘肃省博物馆”字眼的类似“马踏飞燕”未填充外绒套150件及类似“马踏飞燕”成品42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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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铜奔马公仔(俗称马踏飞燕)为一款热门的文创IP。热门IP往往伴随着盗版侵权问题。处理IP衍生品盗版侵权问题,其中一部主要适用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保护了文创产品的著作权,起到规范市场,鼓励创新、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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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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