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海区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某路段巡查时,发现该路段某餐饮店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摆放若干桌椅。执法队员当即向经营者李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场要求李某出示该餐饮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许可证明。李某未能出示,且承认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现场检查测量,其占道市政道路面积约为10平方米。
执法人员现场作出《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李某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200元。

南海区食药安办提醒,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者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占道经营不但会妨碍道路交通,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方,噪音严重超标,污物垃圾多,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各经营者切勿因小失大,一定要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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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