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这种做法对吗?

桂城街道普法办提醒,这一行为,不但是伤了感情,还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中最重要的教育,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家庭教育中不可替代的责任主体,对孩子的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家长,应该用正确的方式引导教育孩子,和孩子们进行轻松、友好的交流,学会尊重孩子的隐私,给予他们独立的空间。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家长和孩子来讲都是必不可少的必修功课。对家长们来说,懂法,才能更懂孩子。而对孩子们来说,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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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