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近日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联合开展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政策申报培训。
该政策包含总部企业认定与奖励,7项情形的奖励内容、申报材料各有不同。为此,禅城区益企直播间邀请了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袁熙智作客禅城区益企直播间,为大家一一解读政策、提供申报指引,并对观众提问进行答疑。
政策介绍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发挥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将禅城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总部集聚区,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总部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涵盖事项: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请;
(二)奖励情形:
情形一:一次性落户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
情形二:贡献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
情形三:租购费用补贴(新落户总部企业);
情形四:贡献奖励(现有总部企业);
情形五:购房费用补贴(现有总部企业);
情形六:并购费用补贴(现有总部企业);
情形七:总部人才奖励。
线上申报期:2023年7月10日至7月21日
申报具体条件、材料:(请查看政策原文和申报指南)

申报注意事项:必须通过总部企业认定,才能获得奖励申报。认定和奖励申请可以同步进行。线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初审后,需要到线下窗口递交材料。
申报疑问在线解答
一、是否要达到总部认定条件才能申报扶持资金?
答:是的。只有达到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才能申报相应的奖励,并且总部认定和扶持资金的申报在系统上是同时进行的,需要同时填写提交。
二、如果总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第一项“境内外上市公司”来认定总部企业?
答:不可以。申报认定的主体需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2022年年度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主体一致,所以子公司无法按“境内外上市公司”来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三、分公司可以申报扶持吗?
答:不可以。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在禅城区,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 研发投入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企业,不在本办法的扶持范围内。
四、如果总公司数据无法达到认定条件,可否汇总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销售和税收数据进行认定?
答:总部企业认定中销售额和纳税额的核算,可以总部企业本身作为主体计算,也可以分公司或子公司销售额和纳税额数据进行合并计算。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汇总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册地在禅城;二是汇总的子公司仅限一级子公司。并且对于政策申报时是否合并计算销售额和纳税,同一奖励项目同一企业应保持各年度口径一致。
五、总部人才奖励中对奖励的人员是否有职位限定?
答:总部人才奖励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如党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技术骨干等。具体企业可以申报的人员由企业自行决定,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2人即可。
六、请问境外上市企业认定总部企业,要求该公司是在禅城区内注册的企业吗?
答:是的,需为注册地为禅城区的企业。
七、销售额是按所得税还是增值税的口径呢?
答:销售额是指在禅城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八、人才奖励如果单位税收没有增量,是否奖励全部由财政补足呢?
答:如无贡献奖励或贡献奖励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总部人才奖励资金的,由财政资金支出不足部分。
文/禅城区惠企服务平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