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至,部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在通过暑期打工方式增进社会实践经验。然而,有关部门近期发现,高明区内一些娱乐场所居然出现未成年打工人的身影。区人社局18日提醒,娱乐场所不能招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都不适合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活动,更不适合招收未成年人到这些场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就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暑期打工方式增加社会阅历,锻炼个人能力,行为值得鼓励和提倡。但未成年人在应聘时候应注意选择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合适岗位,自觉拒绝到文化娱乐场所应聘,并与用人单位规范签订书面合同。
上述人员同时提醒相关用工企业,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妥善安排其从事符合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工作岗位。企业除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禁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区人社局表示,市民如发现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线索,请向属地镇街公共服务办(劳动部门)提交资料举报或拨打佛山市12345投诉热线;企业使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的,请到区人社局进行备案登记。

咨询热线。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黎思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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