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小强热线丨非法捕捞危害大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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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继续关注小强热线联合禅城区司法局推出的“法治视界”系列报道。来到7月,我们迎来了开渔期,不少渔民都开始出去捕鱼了。但在禁渔期的时候,其实也会有渔民违反规定,悄悄出去捕鱼。说到这里,你又知不知道,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会有哪些危害,还有面临怎样的处罚呢?马上来通过一个情景再演,来了解一个发生在禁渔期时的真实案例。

 

场景一概况:渔民梁某在凌晨时分偷偷摸摸出发,计划驾驶一艘无编号、无动力的木船出河捕鱼。

场景二概况:回到码头附近的水域时,被开展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动的执法人员发现。

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关于木船的相关证件,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木船进行扣押,非法捕获的30公斤渔获物已现场放生处理。

场景三概况:公检法律师,对该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科普。

这是一起违法捕捞案件。每年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为珠江流域禁渔期。该案当事人为在册渔民,拥有合法的渔船和渔民身份,却明知故犯,另外购买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三无”渔船,与有证渔船混合使用,利用夜晚、凌晨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

这一系列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没收涉渔“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

小黑板普法提示:

蝇头小利不可取,非法捕捞危害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已明令禁止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各渔民自觉守法,合法作业,共同维护珠江流域的良好生态。

禁渔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捕杀过度,影响生态平衡。而这位渔民的做法,就正好违背了禁渔期设置的初衷,确实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非法捕捞还包括禁区捕捞、电鱼捕捞等,各位渔民真的要时刻保持清醒和理智,切勿以身试法。

文、视频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林嘉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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