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购买房屋时资金紧张,便将此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给了小王。一年后,小明急需用钱,想要将这套房屋出售给同事小李。小李从其他同事处得知,小明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老王。小李担心在抵押期内未经过老王同意,该房屋不能买卖。请问,小明抵押给老王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案中,小明可以不经过小王同意将抵押的房屋转让给小李。房屋转让后,小王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小明需要及时通知小王房屋被转让的事实。如果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房屋价值的减损,那么小王可以要求小明将出售房屋所获的价款提前偿还,或者在相关机构进行提存。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