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高明: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

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难以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是推动高明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昨日召开的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上,《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提出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明年10月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方案》对如何实行改革工作进行了明确,为今后不断探索高明农村发展道路指明了新的方向。

循序渐进

做好清产核资与成员身份确认

今年,佛山市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及其7个配套政策,明确要求高明必须在明年10月前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面对紧迫的时间和改革起步慢的现状,《方案》提出先落实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项基础性工作以及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这项关键性工作,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通过依法界定并登记各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明确集体资产的权益归属,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集体资产与负债清查,明确资产所有权的边界与归属,根据农民意愿,扎实推进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完善清产核资审核、公示、备案与台账制度,建立起成熟而完备的清产核资体系。

当前,全区正开展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组织共有808个(不含“三无社”),工作已基本完成,正抓紧时间录入系统。副区长谢志强表示,清产核资结束后,全区还将加快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掌握农村资产变动情况。

为了更好地做好关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高明目前已拟订《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目标是基本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尤其是非农、外嫁女等群体的身份界定问题,特别注意要防止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明城镇肇塘村迎来秋收时节,收割机在田间忙碌收割水稻。/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方案》提出,要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共同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

推进改革

落实“三变”量化农村集体资产

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是本次改革的“重头戏”。改革的重点工作是推动“三变”,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家庭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方案》明确,在股权管理上,原则上要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的股权固化的静态管理模式。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板块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社新增人口可以通过户内共享、继承的方式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按合法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破解此前确权到人造成“过世社员仍有股份,新生社员没有股份”的困局。

另外,《方案》提出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占多少,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必须用于集体公共事业,让集体成员受益。

记者从昨日会议了解到,高明在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实行土地资源集体统筹经营的经济组织,探索将土地资源资产化,进行折股或折份额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股份制模式;对仍未集体统筹经营土地的经济组织,引导其通过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入股的模式,同样将土地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逐步实现土地资源集体统筹经营; 没有经营性资产或者土地资源暂时未能统筹经营的经济组织,可以先确认成员身份,待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再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为保障改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方案》提出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与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建设和选举机制。

为此,《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试行)》《高明区经联社工作细则(试行)》《高明区经济社工作细则(试行)》等多个配套文件正研究制定并将陆续出台,为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机制保驾护航。

制度建设

深入探索改革工作“更优解”

在推进完成“三变”改革的同时,《方案》也提出了“探索改革”的要求。

“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一项中提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依成员身份取得权利、登记确认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据悉,下阶段还将研究制定并出台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抵押、继承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在坚持不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原则上,探索采取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等方式,完善自愿有偿退出、继承和流转集体资产股份的机制。

高明具有独特的人文历史和生态环境优势。《方案》鼓励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开发、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林场、养殖水面以及闲置宅基地等资产资源,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促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整合资金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等渠道,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此外,“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依据正修订完善的《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实行零门槛全部上平台交易,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必须通过镇(街道)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标准。

下阶段,高明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和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和配套监督机制的建设,尽量避免因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存在疏漏而给村民带来的经济损失,杜绝产权流转交易中的非法行为。

纵深


农村发展活力如何释放出来?

在明城镇光明坟典村民小组,一幅融特色农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美丽乡村图景,将在不久后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与高明许多乡村一样,薄弱的集体经济素来是高明农村发展的一道“硬伤”。


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基础。高明将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着力点,借力改革把农业农村蕴含的巨大潜能激发出来,把农村集体资产盘活起来,把农村发展的活力释放出来。

夯实机制基础

迎接发展新机遇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关键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先后列入各类政策文件中。

今年9月,佛山市被定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要求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除高明之外,全市其他4区均已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

对标中央、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当前高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仍存在着诸多短板和问题。改革步伐慢、集体资产交易存在漏洞等问题,已制约着高明农村的全面发展。

立足高明发展的长远需求,解决好当前高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已是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之下,《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也应运而生。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明将加快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区委书记徐东涛强调,高明要切实增强抓好这项改革的紧迫感、使命感,将压力转化为动力,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为全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实现“造血式”发展

与高明区隔江相望的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拥有4296亩的耕地,下设20个经济社(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社区居民最大的感受。

2010年,太平社区村组两级收入为2608万元,组级分红为885万元。不过到2017年,整个社区经济总收入攀升至3619万元,人均收入达到2.64万元。居民日子红火的背后,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发展。

其实,南海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还是一个农业大县,与高明当前的状况十分相似。然而就在1992年,南海区开展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后,农村发展的命运便由此扭转。

一组来自全市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南海全区村级可支配收入超1000万元的经济联合社有68个,组级可支配收入超1000万元的经济社有104个。反观高明,除了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低于周边地区外,全区88个经济联合社绝大部分为无经济收入,686个经济合作社中,年可支配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占42.27%。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一直都是高明人的期盼。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农村产权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高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直以来滞后于全区经济发展步伐,这已成为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高明仅有19个村开展股份制改革。集体经济整体薄弱、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制约着高明乡村的全面振兴。从这一角度来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是高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农村活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制度创新。

区长梁耀斌指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高明可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对土地进行分片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带动乡村的全面发展,真正实现“造血式”的长远发展。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2018年进行试点,2019年10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总体要求

加快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规范管理”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兼顾资源性资产改革,引导土地入股新型经营主体股份制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七大改革方法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机制。

媒体眼

多措并举啃下改革硬骨头

去年,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57亿元,远低于佛山市其他区,部分经济联合社存在几无经济收入的情况。可以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农村产权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高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于全区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步伐。因此,涉及农村基层多方面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高明今后发展不得不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固化静态管理模式,是本次改革实施的一个难点。确权到户,无论户内人数增多减少,股份不会发生变化。这样的股权管理模式与现存基层情况有着较大不同,一时难以被村民接受。对此,高明区采取在四个镇街选择班子战斗力强和基础条件好的村(居)、经济组织进行试点,及时归纳总结调整后再全面铺开的办法。区农林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更是长期走访基层村居,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改革的内容和重要性。

归纳总结,宣传发动之余,基层党组织力量也不能忽视。上级部门相关的改革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本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当前,高明部分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恰好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的村(居)。在推动改革的同时,全区要进一步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切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集体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另外,对于迟迟未能落实的改革工作,有关部门亦要做好监督工作,对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考察,对严重滞后工作进度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等作用,保障改革工作真正符合村民切身利益。

原标题: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

高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现乡村振兴破题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何志勇、严晓莹

编辑|何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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