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声电话铃响,快递就被悄无声息地放在了驿站。这种快递“不告而投”的烦恼你有过吗?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此前也有“快件须投递至约定地址”的相关规定,但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处罚认定条款,使得市民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举报维权。这会对快递服务产生多大影响?2月28日,记者走访了高明区部分快递驿站,采访了快递从业人员、市民群众等,了解他们对于快递新规的看法。

在高明一小区门口,快递员正在让顾客签收快递。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摄
上门还是自取 市民各有需求
随着“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相关话题登上热搜,不少市民也有各有看法意见。
“我不反对放在驿站,但是快递员一定要打电话说明一下。”家住荷城街道三洲片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工作较为繁忙,快递柜和驿站能够代收包裹对他而言是有便利性的,但是有些快递员不打电话、不发短信直接放到驿站,自己根本不知道快件已经到了。“有时候过了好几天刷物流信息才发现东西早就到了。”
相反,市民黄小姐则十分反对包裹被放在驿站和快递柜里。“有时我晚上下班到小区,驿站也关门了。有的快递柜放超过18个小时就开始收费了,我好不容易找个包邮的快递,结果还要出快递滞留费。”黄小姐认为,在没有快递柜之前,快递员基本都是送货上门,新规的出台让消费者和快递员之间有了商量的余地。
记者在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的一家快递驿站碰到了前来取快递的市民陈女士,在她看来,当快递派送人员给予了充分的通知时,收件者也需要给予更多的理解,“要是全都要求送货上门,快递成本必然增加,商家就会将快递成本加在商品单价里或者不包邮,到时候还是我们消费者买单。”

现时,仍有不少快递被存放在快递柜中。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摄
影响派件效率 快递方也有“难言之隐”
其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之前,不论是2018年的《快递暂行条例》还是2019年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都在强调快递员应在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再将包裹放入快件箱。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顺丰、京东以及天猫超市这几家快递公司来说,快递新规带来的影响似乎相对较小。“送货上门本来就是我们的要求,所以影响不大。”高明一位顺丰快递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也有快递员表示,每件快递都送货上门会浪费快递员派件速度。快递员小张表示,一些站点平均每天要派送1000多件快递,如果遇上高峰期,则要派送1500多件。“如果每一个都要打电话询问,一个电话就是1分钟,那每天光打电话的时间就要1000多分钟。”小张说。
西江新城一家快递驿站负责人刘先生表示,自己从网络上了解过即将施行的快递新规,其中有关送货上门的条款,他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很多上班族确实没有办法在家等着,我们作为中转站,是为了提供方便。”刘先生说,所有快递都送货上门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快递员忙不过来,另一方面这可能会导致增加快递派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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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的实施会对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属于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一个部门规章,主要集中对快递市场以往出现的乱象进行约束和整治,其上位法的依据是邮政法和《快递管理暂行条例》。
蔺存宝表示,消费者进行网购,实际包含了买卖行为及商家的交付行为。在交付行为中,商家和快递企业订立运输合同,由快递企业负责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期间,如果交付方式不当,即如果快递人员没有把快递交到消费者手中,而是擅自投递到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单方面变更有关的运输合同条款,那么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如果因此导致商品丢失,应该由快递企业承担责任。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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