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最高奖励20万 佛山拟修订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日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或将更快获得奖励。今日(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拟对《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办法》将对奖励程序进行简化,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的积极性。

据了解,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印发了《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符合规定的举报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今年,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拟修订内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决定,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提起公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举报者无需等法院审判,即可获得奖励。

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分析称,根据原办法,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才能获得奖励。但由于法院审判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大大影响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因此,市环保局拟对奖励办法作出修订,简化奖励程序,缩短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时间,从而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张琴

(作者:林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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