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可为了一棵树,两户老邻居却闹上了法庭。近日,三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一场长达4年的纠纷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

因一棵树,老邻居闹上法庭
八十多岁的黄伯和张伯是家住西南街道老城区居民楼的一对邻里。双方本来和睦相处,谁知,一棵生长在两家人中间的葡萄树让两家人闹得不可开交。
今年9月,黄伯近亲属起诉称,自家房屋的后墙遭张伯院内的一棵大葡萄树损毁,希望将树木砍除。2012年期间,张伯房屋内所种的树木十分茂盛,有三条树枝压坏了黄伯房屋的瓦片。由于瓦面破坏严重,导致房屋漏水,严重影响黄伯房屋安全和居住。无奈之下,黄伯只好和张伯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果。
眼看双方协商无效,黄伯一气之下便雇请三人爬入张伯房子里内砍树,直接将树木砍至剩下主树干。张伯的女儿张小姐发现此情况后,于是报警求助。然而,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甚至4年间还多次发生摩擦。
受理该案后,民三庭的承办法官何健钊和书记员决定在开庭前来到双方家中进行现场查勘察。在现场,他看到,葡萄树的树根依附于墙体,部分树根更是根深于墙角下,房屋后墙确实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于是,何健钊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没想到,刚一开始调解,双方便出现了分歧。黄伯家属说,不仅要把树砍掉,更要通过法院将树木评估拍卖,赔偿因树导致房屋损坏的损失。
“这棵树是我们祖上留下来的,怎么能说砍就砍?”在调解现场,张伯也情绪激动,始终拒绝将大树砍掉。就这样,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法官调解,希望双方都能让步
“双方已就该案纠纷多次,如按照一般程序先进行评估,肯定会加剧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何健钊认为,案件无法调解的原因是张伯始终坚持葡萄树是祖上留下,不能砍掉;加上双方关系恶化后心生怨气,因此不能达成共识。
此外,他还认为,评估费用的承担将会成为双方矛盾的爆发点。而且树根生入房屋已是事实,若判决砍掉树木既难以执行,又可能衍生其他问题,如果采取以案办案的方式,不仅不能顺利解决案件,还极大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
尽管张伯不愿调解,但何健钊发现,张伯的女儿张小姐始终十分配合法院的工作。在他看来,如果想要成功地解决执行问题,可以通过张小姐做通张伯的工作。
“尽量争取与对方和解,避免葡萄树被评估拍卖。”何健钊迅速联系上张小姐,并对其解释,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判决,葡萄树可以被评估拍卖,但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张伯年纪也比较大,双方的冲突不利于张伯安度晚年。听到何健钊这么说,张小姐连忙表示,一定会努力说服父亲,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解决掉大树的问题。
“退一步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何健钊和书记员也劝说黄伯家人,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心平气和地协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尽量达成和解协议。何健钊表示,树木本身不不值钱,卖掉也不一定可以赔偿黄伯房屋的损失。而且如果黄伯家人始终要求将树木拍卖评估,也容易激怒张伯,最终对砍除树木也十分不利。在何健钊的劝说下,黄伯家人也表示,尽量与唐张伯达成和解,尽早解决问题。
化解旧怨,4年恩怨终和好
今年11月,经过何健钊十余次的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执行和解方案。张小姐最终同意法院的调解方案,代表父亲张伯与黄伯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将院内葡萄树清除。
黄伯家人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不需要张伯对房屋的损失进行赔偿。在何健钊的调解下,邻里得以继续和谐共处。
何健钊表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味地斗气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他提醒广大市民,平时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后应该互相谅解,心平气和地协商,避免因为彼此的矛盾使生活受到影响。
文|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叶卉荷
图|三水法院供图
编辑|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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