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总储存能力500吨以上!高明区级储备油代储资格企业正在申报

当前,高明区正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区级储备油代储企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审核粮油企业代储资格,符合代储资格的粮油企业,方可参加承储单位粮油储备公开招标。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明府办〔2020〕19号)工作要求及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区级储备油代储数量为300吨。

高明沧江工业园。高明融媒记者洪海摄

要申报的区级储备油代储资格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粮油企业;二是储备油代储企业总储存能力在500吨以上(不包括外租仓储容量,下同),且同一库区内储存能力不少于500吨;三是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粮油方式、粮油品种、储存粮油周期、消防安全等相适应的仓(罐)储设备,仓(罐)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国家和省的粮油仓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四是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场所,持有省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和保管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不少于1人,保管人员不少于1人;实行动态轮换的储存仓库(除筒仓外)配有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区级储备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信号实时有效对接;五是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经营纪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没有失信记录;六是日常管理规范,储备粮油出入库手续完备、作业安全,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账等管理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区级储备粮油代储条件确认企业申请表、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代储条件确认企业情况表、仓库基本情况,以及检验条件情况表等;申请代储条件确认粮食保管、检验等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近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承担高明区区级储备油代储的企业,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调控股(联系电话:0757-88881239)。

文/高明融媒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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