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容桂街道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一名男子凌晨在街头闲逛时,竟随意捡起石头刮花路边停放的车辆。作案后,该男子不以为意,殊不知当天中午便被容桂派出所民警抓获,最终落得被刑拘的下场。
6月10日10时许,一名群众在容桂塘头大街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刮花,遂报警求助。接报后,容桂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因案发地点较为偏僻,且案发在深夜,给侦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办案人员迎难而上,经过2个多小时的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莫某,并于6月10日13时许将其成功抓获。

原来,6月10日凌晨2时许,莫某在街头晃悠,时而坐下来抱头思考,时而对着天空叹气,来到塘头大街时,莫某看到路边停靠着车辆,他竟捡起地上一块石头,对车辆一顿刮划。目前,莫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恶意划车、扎胎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建议广大车主尽量将自己的车辆停靠在有人看管的场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顺德融媒记者谢意 通讯员顺公宣
图/容桂派出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