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电梯不按时维保,被罚万元,这些行为都是违规!

电梯是人民群众生活中重要的运载工具,而电梯维保则是保障电梯安全的关键环节,自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办了一批电梯维保单位的违法案例。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电梯维保水平,该局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对某台住宅小区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电梯工程公司未按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保的规定开展维保工作。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最终,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受到罚没10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4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某物业公司在用的由某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对电梯真实维保却进行维保的记录、单人维保却在维保记录上签署两名维保人员姓名;无法提供该小区近一年大部分维保记录本、重新补做部分维保记录本并冒认电梯使用管理人签名确认等情况。经查,该单位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四)、(七)项的规定。最终,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罚没9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某台住宅小区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电梯维保公司存在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两人、在维保期间未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维保记录、未真实记录维保情况。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六)、(七)项的规定。最终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被罚没70330.5元。

案例四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某养老院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的1台院内电梯最近一次维保作业仅由单人进行,且未能真实记录维保情况。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最终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被罚没10233.5元。

文/禅城融媒记者曾雪莹 通讯员吴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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