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地大小便、遛狗不拴绳,犬吠噪音滋扰、随意弃养狗只……这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在高明不时出现。目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在即,《佛山日报·今日高明》推出“聚焦不文明养犬”栏目,调查目前存在在高明的不文明养犬现象,聆听市民和部门的声音,从立法、文明倡导和设施建设引导等方面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普及和规范高明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遛狗要拴绳养犬更文明
高明市民支持立法规管养犬行为
有狗主认为,自己的狗不咬人,遛狗没有必要拴绳,更何况遛狗就要让狗只奔跑活动,拴狗绳有碍爱犬舒展筋骨。有不养狗的市民认为,狗主无法确保狗只百分百不咬人,拴绳才能确保他人安全。
对于遛狗拴绳问题,记者走访世纪广场等公共场所,听取各方声音,探讨应如何从立法层面,规管养犬人行为,调和拴与不拴的矛盾问题。
狗主遛狗不拴绳家长遛娃散步慌
今日下午,家住旧体育馆旁的程姨带着2岁的孙女在世纪广场散步。此时,不远处跑来一只土狗,程姨马上抱起孙女,担心孙女被狗只吓到或咬伤。
“现在带孙女在广场散步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程姨表示,近两年,从广场上遛狗的人数可以看出,高明的养狗人士越来越多。这本来也是无伤大雅的事,小朋友也可以借此机会与狗只进行保持距离的互动,但部分狗主遛狗不拴狗绳,让狗只随意奔跑追逐,也不戴狗口罩,这就让同样在广场散步的其他市民感到恐慌。
“我这狗不咬人的,放心,不用怕。”陆女士见自己的狗吓到程姨,连忙追上抱着自己的土狗。“谁能保证狗不咬人?”程姨听到后反问。被问到为何不拴狗绳和不戴狗口罩,陆女士表示,下午发现世纪广场的人不多,就打算让狗狗奔跑运动一下,没想到狗狗精力旺盛到处乱窜。陆女士表示,遛狗时通常也没有戴狗口罩,因为狗会觉得不舒服,表现得很排斥。
同样过来遛狗的还有陈伯,今日,他用狗绳牵着他的拉布拉多犬,沿着江边散步,待走到无人的草坪后,他才松开狗绳让狗在视线范围内奔跑一会,同时时刻留意着狗的动态,随时准备用手里拿着的报纸和树枝,清理狗狗粪便。

今日,陈伯拴着狗绳带着他的拉布拉多犬散步。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摄
“晚上人多的时候担心吓到人,没法放开狗绳,于是通常在下午广场人最少的时候出来遛狗,让狗‘放放电’。”陈伯表示,自己的狗今年已经4岁了,从来没有咬过人,但拉布拉多犬属于大型犬,体型较大,更多时间还是拴着狗绳,避免吓到他人。
支持立法规管养犬行为强化宣传营造文明氛围
狗只散步拴绳由谁来管?谁有义务和权力管辖?这些问题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之前,仍然是没有答案。
今日,记者询问在世纪广场巡逻的治安队员,他表示,在广场上散步的狗只拴不拴绳并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最多只能劝导一下。无独有偶,在西江新城某小区,值班保安表示,遇到没有拴狗绳的狗主,他们会尽量提醒,但如果狗主坚持不拴,实际上也没有办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文明养犬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向有经验的地区参考学习。香港在狗只管理条例方面,目前已建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体系规定。在香港渔护署网站上,清晰地列明法律规定养狗人士需要注意的所有事项。
其中规定,在公众地方,所有狗只须以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此外,在公众地方(郊野公园除外),体重二十公斤或以上的狗只须以一条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不应在外出时让狗只离开视线范围或对他人造成滋扰。根据第421章狂犬病条例第23条,狗只畜养人在公众地方必须用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其狗只。任何人士若违反以上条例即属犯罪,可被罚款10000港币。
“支持通过立法来规管养狗人士的行为,但除此之外,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也十分重要。”在泰和路经营宠物店的李先生表示,不少客人决定饲养狗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对相关的文明养狗守则并不了解,此时宠物店应该担当宣传文明养狗的责任,普及相关注意事项。此外,他认为,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培养,媒体、小区物管、政府部门等都应该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出文明养犬的氛围。
来源 | 佛山日报
文图 | 记者陈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