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一女子被诈骗2万元 转账前民警及时制止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袁武报道:近日,高明一名女事主遭受电信诈骗,正当其在柜员机准备向诈骗者账户转账2万元时,民警根据诈骗预警迅速赶到,成功阻止事主转账。民警提醒,市民接到自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应保持警惕,慎防诈骗。此外,实施诈骗的,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近日,市民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官的电话,称她涉嫌贿赂,如果需要澄清自己就要进行“资金清算”,将所有银行卡上的钱归集到一张银行卡上,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不能接听任何人的电话,包括家人在内。

由于对方将程女士的个人信息列举得十分准确,因此她深信不疑,随后一步步陷入了骗子的套路。眼看就要损失惨重,此时,高明公安反电诈专业队接到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发出的预警,显示一名高明籍事主可能正在遭受电信诈骗,要求专业队立即处置。

早一步提醒,就少一点损失。民警立即电话联系程女士,但程女士电话一直处于正在通话状态。民警根据反诈骗工作经验判断,诈骗分子正在有目的地让程女士的电话保持通话占线,以此阻隔程女士与他人的联系。

为尽快找到程女士,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发现程女士入住了高明区某酒店,于是迅速赶往酒店。但当民警赶到酒店时,发现程女士已经退房离开。民警马上调取酒店的监控视频,查清程女士离开时间,结合道路卡口监控,继续搜寻事主去向。


民警赶到及时阻止了事主转账,并对其开展防诈骗教育。/高明公安供图

与此同时,民警呼叫支援警力,在酒店周边所有银行及ATM柜员机寻找程女士,并在其离开方向沿路展开地毯式搜查。最终,民警在文华路一家农商银行找到正在柜员机前操作转账的程女士,并立刻解释劝停其停止转账。

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中,程女士才慢慢清醒过来。“要不是民警前来劝阻,我可能就损失2万多元。”程女士对民警接连表示感谢。

高明公安民警介绍,以上诈骗属于典型的诈骗手法之一。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事主的个人信息,随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改号电话”或手机直接“点对点”拨打事主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贿赂、诈骗等犯罪,随时可能会被逮捕为由恐吓事主。

随后,诈骗分子会向事主称“证明清白的唯一办法”就是进行“资金调查”。所谓的“资金调查”就是要求事主将资金转到指定的“国家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实则是把事主的资金都转到诈骗嫌疑人账户上。事主一旦轻信汇款,就会遭受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接到自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不要紧张,勿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可向家人、朋友询问,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民警核实。此外,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要求市民对自己的存款进行“资金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

普法链接

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 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 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原标题:一女子被诈骗2万元 转账前民警及时制止

民警提醒,实施诈骗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编辑|何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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