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情形允许原址翻建、改建!南海宅基最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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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镇 (街道) 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规范审批尺度,现针对以下特殊情形业务审查进行明晰,请遵照执行。
业务的特殊情形
申请人在2018年2月26日之后因办理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共有产权人之间赠与、有偿转让产权转移变更业务导致名下无农村宅基地的,在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业务时,不受《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 〔 2022〕 81 号)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条件限制,不作为审查不予批准的情形。
关于“原址翻建、改建”类
业务的特殊情形
业务的特殊情形
农村村民仅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在申请办理使用农村宅基地异址新建住宅业务时,原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批准面积可放宽至80平方米。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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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陈晓桐
校对:黄渝筠、杜婉容、李颖敏
监制:吴碧霞、李翠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