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拟选址的通知
明城镇关于公开征集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拟选址的通知
高明区明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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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店拟选址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四至图》

安全条件要求: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标明零售店内长、宽尺寸、零售店内面积),店内不得有明火设施与不防爆电器。
2、零售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警示内容:(1)严禁烟火;(2)禁止吸烟;(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3、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店内与楼上均不得住人)。
4、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5、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等距离满足大于50米-70米的安全距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