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九十三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且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机动车登记。 2. 该条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