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1. 6月1日起实施多项新规,涉及食品安全、交通、铁路、商业秘密、旅游市场及公积金政策等领域。网络餐饮平台需实质性审查商家资质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幼儿园禁止采购散装糕点等食品及制售高风险食品;机动车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明确连续驾驶超4小时等情形,铁路对无票乘车等违规拒补票者将限制购票,“开门杀”责任明确乘车人需赔偿。 2.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首次将“数据”“算法”纳入保护,细化远程办公保密要求;海南三亚等四市县协同立法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为全国首例。 3. 6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开门杀”乘车人责任。 4. 江苏苏州6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新政,个人最高贷款150万元、家庭200万元,有效期2年,大幅降低市民购房资金压力。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规定》细化外卖平台全链条管理责任,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针对“幽灵外卖”,要求平台对商家资质做实质性审查、与监管部门数据核验,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商家信息,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6月1日起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新规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旅客如果发生“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等违规乘车行为并且拒绝补票,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措施。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
针对“开门杀”,《解释(二)》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同时特别细化远程办公、跨境协作场景下的保密要求,明确“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为合理的保密措施。

《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

江苏苏州6月1日起实施《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有效期2年。此次新政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降低市民购房资金压力。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