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

1. 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陪餐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该《指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指引》明确陪餐人员要求:高等院校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中小学和幼儿园每餐均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家长陪餐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产生,每月至少组织1次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人。 3. 陪餐人员需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就餐,共同排队、同区域就餐,同时负责评价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记录学生反馈并跟进问题解决。

佛山市图书馆

日前

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

《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

幼儿园的陪餐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

《指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中小学和幼儿园

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

《指引》明确要求全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

其中,高等院校应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则要求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陪餐家长可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产生;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人。

陪餐人员与学生

“同质同价”付费就餐

《指引》要求:陪餐人员必须和就餐学生一起排队,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购餐,并在同一区域就餐。

陪餐人员还需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记录学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并主动跟进问题解决。

来源: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