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四十三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