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五十三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其通过,无设施时需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 该新闻稿编校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