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核发情况公布

1. 佛山市医保中心发布职工生育津贴个人申领政策,明确企业单位参保人自2025年12月1日后(含)生育、机关单位参保人自2026年1月1日后(含)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个人。 2.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需做好参保人员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 3.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争议的,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企业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本单位员工待遇信息。 4. 其他单位员工可通过关注医保经办部门公众号、接收经办部门发送的短信等方式,及时了解本单位生育津贴核发情况。

佛山医疗保障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生育保障政策

现将2026年1月—6月份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个人申领的生育津贴核发情况

向有关单位公布,详情如下

 

温馨提示

其他单位员工发放情况可通过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http://igi.hsa.gd.gov.cn/web/#/unitLogin)查看本单位员工已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待遇信息,或留意各医保经办部门的公众号、经办部门发送的短信等信息及时了解本单位生育津贴核发情况。

生育津贴个人申领要求如下:

企业单位的参保人:自2025年12月1日后(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其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机关单位的参保人:自2026年1月1日后(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其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注: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人员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四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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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保中心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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