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便民信息(23)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信息变更、转诊或变更定点医药机构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单位派驻市外在职职工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后,异地就医资格次月失效,需重新备案。 2.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需在生效之日起30日内补齐材料,否则备案失效,恢复原待遇且半年内不得再用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3.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异地转诊、急诊抢救等)住院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结算时医疗机构上传“住院类型”为“急诊”视同已备案。 4.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每次就诊单独备案。

佛山市医保中心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需市外转诊、变更定点医药机构等,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单位派驻市外的在职职工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人应当及时重新办理异地备案。

注意!

如果在备案时,暂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

请务必在备案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补齐材料,否则备案自动失效,恢复备案前待遇,且半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点击进一步了解→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承诺制新变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注: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若结算时市外医疗机构为该就医上传“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

备案有效期内

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

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公
益
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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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医保中心

编辑丨唐志敏

审校丨马心怡 莫剑豪 邓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