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设美丽佛山,就必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佛山要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以人为本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治理应当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首先,要搭建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平台,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不断畅通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通道,急群众所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要完善反馈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其三,要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同时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其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认真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调处,逐步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最后,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区域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整治;厘清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推进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创新思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而这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其一,要探索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立功嘉奖。其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台账管理、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制度,落实污染全过程治理、损害赔偿、风险管控、生态修复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三,要大力推进企业生产绿色化: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法治先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顽症难题。第一,要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强河涌水污染防治立法;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大力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健全后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被评估法律法规予以相应调整。第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第三,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来源|佛山日报
文|代超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