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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驴”搞搞震 处罚“五选一”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卢淳报道:“对不起,你骑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麻烦停车接受处理。”7月28日上午10时,在南庄吉利购物广场路口,交警拦下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让其在罚款、抄写法律法规、做志愿者等5种教育处罚方式中选择一种,完成后方可离开。

原来,为了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遏制涉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事故,禅城公安联合南庄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涉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7月28日,禅城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南庄镇相关部门,重点对未佩戴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特别的是,公安机关让交通违法者在5种教育处罚方式中选择一种,达到“违法整治+教育提醒”双重目的。5种方式分别是:罚款,抄写涉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安全规章,现场做文明交通志愿者并签订交通安全约定书,观看20分钟的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且点赞数达20个。

7月28日上午,不到半个小时,就有30多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各种违法行为,被抓了现行,并选择了不同的教育处罚方式。

市民刘小姐由于骑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请”到帐篷下。执勤交警李建荣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向其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最后刘小姐举起写有“骑车要戴头盔,不可疏忽大意”的警示牌,站在路口当起了临时志愿者,同时把当志愿者的图片配上“今天骑电动车没戴头盔,各位帅哥美女不要学我啊!”的文字发上了朋友圈。

“这种教育方法独特,让我印象深刻,为己为他人,以后我都会遵守交通规则的。”刘小姐说。

据统计,自7月20日以来,禅城公安联合南庄镇相关部门共教育处罚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2892人,其中警告处罚457人,9人被扣车,罚款40人,抄写“八不准”交通安全规章1864人,选择志愿者维持秩序80人,观看警示视频347人,将违法行为地点发朋友圈点赞95人。

交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增加自主选择处罚方式环节。图为交通违法者在现场抄写“八不准”交通安全规章。 /本组图片由佛山日报记者符诗贺 实习生刘锦煜摄

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处罚方式由之前单一、简单的罚款,转变成多样且更实际的教育处罚措施,不仅利于警务执法工作的开展,也能在得到群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同时,达到执法效果和宣教效果的最大化。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南庄辖区内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有所下降。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效,禅城公安将持续提升整治和宣教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遏制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电驴”搞搞震 处罚“五选一”

禅城公安联合南庄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