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绿城物业一则告示引发热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违规封装阳台的业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已封闭的房屋阳台并恢复原状。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业主困惑,怎样封个阳台就失信了?到底阳台该不该封,能不能封?
阳台到底能不能封?如果不能封,是否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专有”部分需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显然阳台属于独立的且可排他使用的专有部分。因此,业主有权对属于专有部分的阳台进行封闭,这属于物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因为这样做既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业主封闭阳台主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首先您需要确认《业主公约》或者与物业公司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中是否有禁止封闭阳台的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小区业主公约中明确约定不得封闭阳台,那么业主需要遵守约定;如果没有禁止封闭阳台的约定,那么业主在封闭阳台时只要不妨碍他人的相邻权,该业主就有权封闭自己的阳台,物业公司也无权干涉。
其实很多时候买楼时,发展商都会叫业主签份《XXX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往往会规定阳台不能封闭,要求业主共同遵守。业主要装修时,都会告知不能封闭阳台,但很多业主都是置之不理,仍然封起阳台来,“大不了,装修押金不退了”。
业主公约是小区全体业主意志的反映,是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体现,是全体业主自治权的产物。如果你所在小区的《业主公约》禁止封闭阳台,但是您觉得该公约不合理且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那么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请业主大会重新讨论和表决,修改和完善业主公约。
很多业主都喜欢封阳台,一方面安全性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封起来空间更好利用,特别是在装修时,阳台封起来,阳台空间能与客厅空间一起布局,更显大气,因此,大部分业主都会将阳台封起来。支持不封的业主,则追求更开阔的景观、更自然的空气与阳光。
因此,楼宇在刚交楼市,外立面都是整齐划一的,但在入住后,阳台就会变得五花百门,看起来极不协调,如果再加上凸出来的防盗网笼子,那就更掉价了。
《业主公约》如不能封阳台,单靠物管来约束很有限,但如果业主被起诉,并收到《责令限期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就被认定为违建,要限期拆除,否则存在失信风险及其他处罚,还会影响到日后物业的过户。
文/梁瑞卓
编辑丨朱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