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佛山中院正式对外发布佛山诉前和解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佛山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自2019年6月6日揭牌成立运行至今,调处矛盾纠纷超23万件。诉前和解中心被广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首批政法领域改革亮点项目,相关改革经验更获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工作人员正在调解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佛山中院供图
发挥个案调解效应
保障村改工作平稳推进
嘉和公司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村工业区某厂房出租给黄某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嘉和公司支付了租金和租赁保证金。2021年12月3日,上述厂房被纳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规划范围,嘉和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黄某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把厂房清空,但嘉和公司在收到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款后没有向黄某支付相应补偿,且未退还租赁保证金。黄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嘉和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拆迁补偿款。
该案分流至和解中心后,在法官的指导下,专职调解员结合同类经典案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协助双方找准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该案的调解模式、调解方法为蓝本,诉前和解中心后续成功化解涉村改案件13件。
该案的成功调解,较好平衡了涉村级工业园改造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利益,并为同类案件的调解提供了经验借鉴,达到“调解一案、化解一批”的效果,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延伸诉前和解支点
助力“无讼”村居创建
2021年6月,何某与谢某在高明区明城镇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何某受伤。何某治疗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承保公司的赔偿项目存在争议。因何某为坟典村村民,谢某亦在该村附近经营鱼塘,双方遂向坟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鉴于交通事故纠纷涉及专业知识,且多次调解未果,坟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高明法院挂点部门寻求指导。高明法院启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联调机制,联合区诉前和解中心、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调解。
通过前期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何某的误工费请求未获保险公司支持,何某和谢某对此分歧较大。在综合分析案情后,法官建议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3名调解员分别与三方进行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金额及赔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保险范围内的款项,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何某赔付其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款项,则由谢某向何某赔付,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以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为契机,佛山法院不断推动诉前和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起联合调解机制。针对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涉农、涉金融、涉保险纠纷等专业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调解组织可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联系各专业调解组织,共同开展联合调解。目前,高明区16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94.05%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全市首个示范点——坟典村连续两年零官司,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吕慧敏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