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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佛山日报讯 记者钟玲玉 通讯员冼紫莹报道:日前,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减少了项目方报建工作,对各审批环节进行优化提速,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工程建设审批涉及较多资料和部门,审批快速是吸引项目落户的重要因素。《方案》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三水区产业政策、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扩建项目中,拟净地交付的“带方案出让”工业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

《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可按照“方案编制—技术审查—土地出让—报建发证”四个环节,完成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整个审批环节政府部门帮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作,并实现数据代替企业“跑腿”。

针对四个环节,《方案》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快捷办理方式,方便企业尽快办理项目动工手续。

据了解,以往项目方多在拍地后,再找第三方编制用地方案。由于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编制事项涉及较多材料和部门,很多项目方需多次修订方案后才能过审。

《方案》出台后,方案编制将由项目各属地镇(街道)完成,提前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后续项目进入时可互认应用该评价成果,无需再等待方案编制。

在技术审查环节,通过三水区工程建设模拟审批服务系统,住建水利、应急、消防等相应职能部门人员,即可线上同步对预审申请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后续,项目单位在不改变前期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正式申请,各职能部门可直接应用“模拟审批”意见。

在土地出让环节,《方案》要求项目各属地镇(街道)按照“带方案出让”规程,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使项目现场具备动工开发必需基本条件,并在项目动工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使其达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标准。项目单位拍地后,在一定条件情况下,可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方案》将“拿地后一个月内开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压缩至两年半以内”内容,纳入项目投资意向书中,促使项目双方遵守约定,在拿地后快速交付土地、开工建设。

推动项目高效完成审批流程的过程中,《方案》允许先作承诺,再提交资料。在后续报建中,项目方可按照容缺服务相关要求完成容缺申报,补齐相关材料并领取相关证照。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