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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发布,将有这些变化

3月22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招生办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2023年佛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体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办法,优化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办法,强化招生秩序,逐步扩大自主招生学校范围,试点推进职普融通,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

明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

根据《意见》,2023年中考继续落实“全科开考”,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列入考试科目,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合二为一,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个文化课科目和体育考试满分总分为720分。7个文化课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以分数呈现。体育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以分数呈现,2023年体育项目考试必考科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改为选考项目,考生结合自身情况,任选2项作为考试科目。

此外,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考试结果与录取挂钩,即报考市一中等9所学校必须不低于2个“C”。其他没有纳入高中录取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逐步扩大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根据此前发布的《佛山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双高”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原来7所具有自主招生政策的学校基础上,根据新一轮高中分类创建评审情况,对获得市级高水平特色项目创建且育人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自主招生政策,鼓励普通高中从分层发展到分类发展。“新增自主招生学校将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请家长、学生留意相关信息。”佛山市招生办负责人表示。

同时,深化市一中等9所学校引领作用,促进所在区域其他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市一中等9所学校设置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资格要求,保障头部优质高中生源质量。从2023年起,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按3年一个周期,根据办学质量水平和规范招生情况探索动态调节机制,激励全市普通高中力争上游提升办学质量,严格执行办学行为规范。

取消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层次

今年,名额分配(指标生)层次设置和录取办法将进行优化,第一批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从原来的第二、三层次调整到第一、二层次,即先录取名额分配(指标生),再录取“普通生”,名额分配剩余招生计划合并到“普通生”层次录取,取消原来的“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层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符合报考资格人数占比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不再和对应学校的普通生分数线挂钩(2022年为普通生线下调15分),考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中,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各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以上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鼓励各区探索职普融通试点

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区探索职普融通试点,相关专业可面向区内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继续扩大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按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意见》提出,为贯彻国家和省相关精神,我市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保留并规范执行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察相关优待项目(以上各类含烈士、伤残),维护教育公平。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给予本市户籍考生同等报考资格。

佛山市招生办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发挥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国家、省、市的改革要求,符合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有利于贯彻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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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31日填报中考志愿

佛山日报讯 记者苏宏堃 通讯员王蓉丹报道:3月22日,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公布。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7日,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31日,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

2023年被确定为中小学招生全面规范年,市教育局将对招生录取管理工作进行全流程全领域严格规范,坚决抵制市内各学校和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行为。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必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各区要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管理。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未经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资料。

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接受监督投诉。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规范招生秩序的浓厚社会氛围;对于掐尖、跨审批区域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局将实施跨区交叉督导检查制度,重点督查违规招生宣传、违规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掐尖”招生、提前签约封锁生源、普通高中二次录取、擅自修改志愿填报规定草表、投诉信访查处记录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有违教育公平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必须在系统征集志愿录取,严禁擅自组织录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对已被录取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部门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对已经建立本市学籍的学生,未经区级、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文/佛山日报记者苏宏堃 通讯员王蓉丹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