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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冯慧雯报道:在高明开办民宿有了更清晰的指引。记者10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明确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土地供应适当向民宿倾斜,引入民宿产业的乡村可优先获得各类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等。

《办法》明确,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具有浓郁特色、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的高品质处所。

在客房规模方面,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民宿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命名方面,民宿名称可以使用“××”民宿、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度假别墅,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

在扶持政策方面,《办法》提出实施土地供应适当向民宿倾斜的政策,区内拆旧复垦所得建设用地指标、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指标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旧工业矿业厂房等开发的民宿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此外,引入民宿产业的乡村可优先获得各类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高明民宿的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和扶持政策。

当前,高明正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民宿作为旅游的重要业态,是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升级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高明区登记在册的民宿品牌共有15个,客房共计超900间(套)。

编辑丨冼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