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继去年6月深圳市有骑行市民被加装的遮阳伞刺破喉咙身亡后,前段时间东莞市也发生了一起骑行市民被遮阳伞伞骨直插脸部,险些伤到眼球的事故,引起了广泛热议。近日,记者走访佛山街头,发现不少市民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篷,个别市民反映曾遭遇差点被车头遮阳伞戳到眼睛、割到脖子等情况。
当日下午,记者在禅城区同济路口观察了约20分钟,先后看到有外卖小哥、拉客车主、普通市民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篷。随后,记者走访汾江中路、季华五路等路段,看到多名外卖小哥及三轮车车主顶着遮阳伞篷在马路上骑行。
据观察,这些遮阳伞篷都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的固定架上,形状狭长、前宽后窄,能遮住大部分车身。问及加装原因,受访的外卖小哥称主要用于防晒挡雨及降温。
遮阳伞篷看似方便,实则暗藏不小的安全隐患。有实验表明,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篷容易遮挡视线,产生较大的驾驶盲区;会占用车道,提高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会增加驾驶难度,引发翻车事故。同时,因为遮阳伞篷的高度与成年人头部高度相同,车辆在快速行驶时,一旦划到行人,伤的就是头、脸和眼睛。而固定遮阳伞篷的伞架犹如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原因,很容易刺伤驾驶人,严重可危及生命。
在“东莞骑行市民被遮阳伞伞骨直插脸部”新闻评论区里,有多名佛山网友留言称因为加装伞篷差点遭遇伤害。其中一名潘姓网友称自己有多次差点被戳到眼睛的经历,有次还割到了脖子。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加装伞篷存在安全隐患。家住禅城区燎原路的市民王女士称,她曾加装过遮阳伞篷,当发现骑行时车辆不稳就不敢再用了,她现在骑车都是穿防晒衣,戴口罩、头盔及墨镜,“虽然麻烦,但安全最重要。”王女士说。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篷不仅是安全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佛山交警部门指出,私自加装或改装电动自行车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而电动自行车加装的遮阳伞篷明显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