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个论丨专题询问:依法而问也要常问常新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政府某一方面工作或特定问题开展专门问询的重要监督方式。但在不少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受长期传统思维束缚和影响,“常问常新”的工作思维比较难形成。客观上讲,专题询问是法定之问、依法而问,具有法定性、庄严性,想“超越”和“突破”确实有难度,需要勇气和胆量,才能常问常新、善作善成。

其实,专题询问并非不能“突破”,也不是不能“超越”,关键是解决如何“超”的问题。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送《关于开展产业科技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的函》(以下简称“方案”),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的“模板”,充分体现了突破意识和超越思维。

该方案从询问内容到询问时间、从调研准备到专题片摄制、从询问人到应询部门负责人的选定,以及什么阶段该干什么,部门应该怎样配合,专家到哪个地市调研,聚焦哪些核心问题,各地市提供什么询问线索,都写得非常清晰,直指问题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在收到审议意见6个月内,要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稿,送省人大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特别是在询问会上承诺研究办理的事项,需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专题报告、省人大审议意见,以及政府对省人大审议研究处理意见,需依法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种对询问结果“广而告之”的做法,应该说是首次“亮相”。

从该方案可以看出,专题询问并非依法而“问”就不能创新而“问”,存在这种片面认识的人,往往是对组织法、监督法研究不透的表现。应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近些年来依法探索形成的专题询问,把法定性、监督性、庄严性、支持性四者融会贯通,既符合中央精神、法律要求,又适合国情、契合民意,更加切实可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臧秀玲表示,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助于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改革需要胆量、勇气和魄力,更需敢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从近期个别地方人大开展的专题询问看,对监督法和组织法研究还不够透彻,仍然停留在“观看视频、听取报告、一问一答、询问总结”“四步曲”初级阶段,专题询问的权威性尚未完全体现出来,无论是在询问对象、询问地点、内容形式、程序规则上,还是在方法手段、理论研究上,都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更有甚者,为了图省事,就连脚本也由询问对象的部门提供。

从这个角度看,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个方案,处处体现依法而“问”、为民而“问”,自始至终不“揭露谜底”,也不“提前演练”,更不“对好口型”,把依法而“问”和为民而“问”深度融合起来,切实让专题询问回归本质,是真正意义上的专题询问。

其实,专题询问就应该少些“先通气”“打招呼”“对口型”的应试做法,多些“闭卷考试”或者“突击式”的询问方式,让询问对象对专题询问有种“神秘感”,这样更能检验询问效果,也更能体现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若能把专题询问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结合起来,并且搬到工地、学校、医院、村庄、社区等“阳光”下开展,这种不固定、不通报、不彩排的监督方式,才更符合监督法的本质要求,才更受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文字丨覃剑(作者单位:佛山市人大)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