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根据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多家电动车经销点,有经销商表示新规实施在即,暂停新车进货。也有经销商提前做好准备,在售车型均符合新规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并调整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同时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新规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生产厂家的健康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保障,确保电车更安全、寿命更长。经销商提醒,消费者只需认准符合新规的合格证即可放心购买。
此外,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我市市监部门近日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全市统一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3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店铺151家,责令整改30家,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或配件、违法加装改装等行为立案查处18宗,查封和扣押问题车辆30辆。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黄柏恩
编辑 | 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