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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新市民可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每月最高可补贴432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明政法宣报道:昨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明新市民可申请2020年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每月最高可补贴432元,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据悉,根据《2020年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公告》,今年高明区新市民租赁补贴指标数为100户,申请对象为在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按照规定,申请人应在高明区工作并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在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7元。

此外,申请人还需符合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买10万元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辆、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等条件。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到就近镇(街道)的受理窗口申请,即日起至9月18日均可受理。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责任。家庭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独立申请。

高明各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窗口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

按照工作安排,申请受理截止后,区、镇住建部门将在10月27日前,完成对租赁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在11月3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11月5日~11月11日,区积分办将根据区住建部门公布的租赁补贴指标数,全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将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委政法委网、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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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市民可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每月最高可补贴432元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