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佛山日报》报道《女子整容“货不对板”维权退款屡屡遭拒》关注美容陷阱。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布一起医美纠纷典型案例。女白领花费4万元整容,脸却整歪了,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全部手术费以及已预交但未做项目费用。
事件回顾
花4万元做脸部填充 脸被整歪了
广州白领刘女士花费近4万元在佛山一家医学美容机构做自体脂肪脸部填充手术。术后,刘女士认为手术效果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甚至还导致她的脸变歪了。
经过协商,医美机构同意为刘女士进行第二次手术。但术后刘女士依然觉得自己的脸歪了,对身心造成伤害,于是将医美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手术费、已预交但未使用的项目费,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原则支付赔偿金。
在一审中,因刘女士未能举证证明与医美机构在订立合同时对手术效果的约定情况等,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刘女士其他未做项目的费用,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并提交新的证据。
刘女士认为,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其经营资质、手术操作、医生从业条件等存在问题,应退还手术费及支付赔偿金。医美机构则称自己具备开展一级美容项目手术的资质,涉案手术不超过该经营范围。医生在进行涉案手术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手术合法合规。
法院调查
多次注射用一个针头 医生拿证仅两年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该医美机构为刘女士实施的是医疗服务行为,故其在履约过程中除需依照双方约定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外,更要受我国有关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
经调查,该医美机构在诊治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病例记载存在多处瑕疵,如手术中有多处注射,但全程只有一个针头。并且,涉案医生实施手术时仅取得相关资格证两年时间,不符合国家“六年相关经验”的从业条件,该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违约。该行为在本质上加大了对刘女士生命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的风险,亦对医疗美容手术效果存在重要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刘女士诉请其退回全部医疗服务费用有合法依据,应予支持。
但现有证据未反映该医美机构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虚构、夸大美容服务效果等误导、欺诈的行为,因此,刘女士要求该医美机构支付三倍的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佛山中院判决该医美机构退还刘女士全部手术费及已预交但未做项目费用。
法官提醒
保留消费凭证 切忌使用化名
佛山中院法官提醒,在医美机构消费前,消费者要充分、认真了解相关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的行业资质和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最好与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项目权利义务条款;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应要求机构出具载有权利义务的凭证。
法官表示,部分消费者对收集、固定书面证据的意识不强,在纠纷发生后难以有效举证。建议消费者要谨记保留有关消费转账单据及凭证,勿忽视使用化名所引起的法律风险,请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吕慧敏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