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万套、人才住房2.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12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日前我市起草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我市“十四五”期间各项住房保障目标进行明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标扩面 强化各类保障住房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持续净流入,居住需求变得愈发多元化,这需要我们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仍然存在住房保障不够充分、住房租赁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为推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的吸引力,我市将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人才住房为补充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让住房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据介绍,根据《意见》要求,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计划新增筹集发展各类实物保障性住房至少 11 万套。其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 7.5 万套,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力争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 30%,筹集共有产权住房 1万套、人才住房 2.5 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2.5 万户。
对此,后续我市将科学编制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在土地利用计划中要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做到指标单列、应保尽保。
《意见》指出,2022 年至 2025 年,我市每年新招拍挂出让或城市更新的居住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保障性住房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 10%,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重点布局区域配建面积占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 平方米,以 30-45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数量占比不低于 60%;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以 4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 9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 90-144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 60-9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完善政策 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市住建部门关心的重点。
《意见》指出,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续我市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我市将通过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对在本市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力度。
其中,针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我市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报站,形式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缓解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后续我市将按照因需定建原则,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并将住房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至面向环卫、公交、辅警、物业服务(保安、保洁)以及养老服务人员等在一线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新市民家庭。
同时,我市还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自持商品房纳管、资金补贴以及将闲置住房盘活等多种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职住平衡。
对于目前市民普遍关注的共有产权房,《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满足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后续我市将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通过配建或集中兴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同时,后续我市还将探索打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转换通道。
规范租赁 培育稳定住房市场
租房,是当代不少年轻人踏入社会后最先面对的住房选择。为了培育发展健康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意见》对此进行了多项规定。
《意见》指出,后续我市将鼓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开展长租房业务,支持各类中小型住房租赁专营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方向发展,培育和发展壮大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同时,我市还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领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府或国有企业房源,委托给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意见》明确,我市支持通过利用适量国有土地配建、盘活存量用地和存量住房资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等方式建设品质化租赁住房,重点支持将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品质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后续我市将加大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优质租赁住房供应,不断满足居民对更高居住品质的要求,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意见》规定后续我市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制度,逐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行业监管机制,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促进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其中,在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方面,我市行后续将推广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租赁履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并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编辑 | 朱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