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更好发挥慈善助人功效,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1月6日,记者从市慈善会获悉,我市日前重新修订出台《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救助人群和条件等进行进一步明晰。
《细则》指出,凡是佛山本地户籍儿童,或父母在佛山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在罹患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聋哑、地中海贫血或新生儿肺透明膜病等,允许申请儿童大病医疗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救助善款能够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需要被认定为佛山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者经《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认定,为佛山户籍或非佛山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与此同时,申请人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
如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在通过救助评审后,凡是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万元救助资金;在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5万元救助资金;在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细则》明确,每人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对同一申请人只提供1次救助。未达到救助限额的申请人可再次申请,但救助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
编辑丨周师伢


 
    
    
    
    